問:公司規定工作是責任制,就可以了嗎?
答:錯。依法,責任制工作必須由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認定其有需要。 第二,公司還須與員工訂下書面契約。第三,公司還得向所在地勞工局核備才行。
問: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?
答:錯。即使是責任制也不表示可以無限制加班,超過法定工時,仍應給付加班費。
台灣法定工時,每二週八十四小時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
http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12194&page=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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